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为止跨境电商试点城市15个,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区35个。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6+1试点,第一批,5家是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后续又上来广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共15家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杭州第一个,青岛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遍布全国。
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
(7)国内哪些城市有电子商务扩展资料
免税新规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跨境电商试点
网络-跨境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