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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版者招标文权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上述法规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贵司没有特大桥挂篮施工资质,四川路桥具备该资质,特大桥由四川路桥承担。该项目其他部分工程,贵司具有相关资质,由贵司承担做。这样的做法,就是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承担特大桥这一专业的施工单位仅有四川路桥一家,就按照四川路桥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如果承担特大桥这一专业的施工单位,有四川路桥和另外一家单位、一共两家,则按照这两家中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果四川路桥资质较低,则按照四川路桥资质,确定联合体在特大桥方面的资质的等级)。所以,随时本次联合体投标合法、有效。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