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
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12-14 03:56:12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内效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容条例》明确规定的范围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休假时间按工作年限分别5天、10天、15天,外加上法定的星期六、星期天,实际休假连续时间应为7天、14天、21天。《条例》在明确带薪休假范围和具体休假时间的同时,对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假作了硬性规定,即支付职工收入的300%工资报酬。《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带动我国分时度假旅游和客运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对现行的客运市场特别铁路客运市场管理体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回答被采纳
评论 (2)
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分享你的回答
提问者
小明同学生活达人
关注 · 私信
提问 12回答 24获赞 86
相关问题
广告
母亲节特惠:花束买一送一
精选花束,为母亲送上最温馨的祝福
¥19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