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
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12-14 04:23:56
1、目的站提货需要提供:1)收货方身份证明; 2)如果收货方委托代理提货,代理除提供以上2种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类似委托书的证明材料。3)国外段合作方提供的ATB Number4)随车文件2、如果收货方在班列目的地以外国家1)提货人可持FCR和随车文件办理T1(转关文件),提货到目的地清关,当地海关凭T1文件、ATB Number、随车文件办理清关手续。2)如果在班列目的站国家清关,有以下两种方式:a如果收货人公司在班列目的地所在国拥有海关注册EORI Number和增值税注册编码VAT ID Number,就可凭2条中规定材料清关。b如果收货人公司没有在班列目的地海关注册EORI Number则需要使用商务财务代理Fiscal Representation,并且支付费用。使用“商务财务代理”(Fiscal Representation)清关,在清关时只须缴纳欧盟统一关税,而其“立即支付进口增值税”一项则将通过分拨合作方的代理在进口申报时得到豁免。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被采纳
评论 (2)
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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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小明同学生活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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