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要求
(1)铁路装卸线是在铁路叉道上建造的专门用来装卸专用货物的铁路线段,一般分为厂外线和厂内线两部分。厂内部分装卸作业线如图5-6所示。由于散装危险品装卸操作复杂,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因此要求危险品铁路装卸线应为尽头式,其总长度L=L1+L2+L3,并应当按照危险品运输量计算确定其车位数。
(2)为了保证机车安全地退出,对于有一条以上装卸线的装卸区,机车在送取、摘挂车后,其前端至前方警冲标应当留有供机车司机向前方及邻线嘹望的不小于31m的距离。终端车位的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应当为20m。以规避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火灾时的车厢或罐车,留足其后部车辆后移所必需的安全距离;同时,有此段缓冲距离,也利于列车的调车对位,避免发生车厢或罐车冲出车挡的事故。
图5-6厂内双股铁路装卸作业线示意图
L—装卸作业线的总长度;L1—装卸作业线起端的长度,一般取10m;
L2—装卸作业线末端的长度,一般取20m;L3—辆铁路油罐车的长度
(3)为了便于实现自流装卸,散装铁路铁路专用线的装卸作业线,应当敷设在卸液仓库的最低处或最高处。装卸作业线应当为零坡直线段,并保持严格水平,以防止列车装卸时滑动造成事故。
(4)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罐车长度的1/2,以利于此罐车的对位和插取鹤管操作。
(5)由于车辆距栈桥的空隙较大,会导致装卸作业既不方便,又不很安全;同时,罐车外相邻的车钩中心线相互错开,车辆的摘挂作业困难,而且也不便于装卸栈桥的修建和输液管道的敷设与维修。所以,如果受地形限制装卸线不得不采用弯道时,可以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曲段上。
2.危险品铁路装卸站台的安全要求
(1)承运危险品的车站应当设置危险品专运装卸线、货物货场和保证安全的装卸设施危险品货场要与其他物品货场分开设置,并且在总体布局上,将危险品货场设在城市的郊区。在危险品货场内,对爆炸品、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货物,应当设置专门的货位和堆栈栈台。
(2)危险品货场应当设置专门存放危险品的中转仓库仓库的占地面积及防火墙隔间的面积可比其他仓库的面积增加一倍,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库房四周50m以内严禁任何明火。
(3)危险品铁路运输货场内要有不受铁路列车阻拦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力求短捷,应当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如果必须交叉时,应当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4)危险品货场及较大的栈台,应当设置消防给水,配置应急灭火器材。大型货场的消防供水量应当不小于50L/s。消防水池、消火栓距最远的库房或堆场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另外,每个危险品中转库房或堆场还应当设詈朴灭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3.整装危险品铁路运输的确认
危险品在装车前,应当根据所运危险品的危险特性,确认是可以配载、禁止配载还是隔离配载。
(1)确认能否运输主要是通过检查包装,看其是否符合所运输危险品的要求;包装的标志及编号与所运危险品是否相符等。对于需在一定稳定剂的保护条件下才能运输的危险品,应当检查其稳定剂的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如过氧化氢的含量不应超过40%;硝化纤维素的含氧量不得大于12.5%,湿润剂不小于32%;二硫化碳、黄磷必须浸在水中,且液面应当高于物品4cm;碱金属(金属纳、钾、钙等)必须浸于煤油中等,确认这批危险品货物能否运输和配载。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和稳定剂不足的,均不可装运和配载。
(2)确认季节性限制和禁配的危险品有些危险品由于其沸点较低,当气温较高时运输,容易将容器胀破引起危险,所以气温较高时禁止一般包装运输。如铁桶盛装的乙醚在每年的4~9月间,不能敞车和棚车配载;对于两种以上物品相互接触可引起着火、爆炸或其他危险反应的物品禁止配载。例如水合肼、无水肼与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液氢、液氨、液化石油气与液氯、液氟、氧气、压缩空气,硫黄、赤磷与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均不可以同车配载。
(3)确认外包装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物品同装在一个外包装内运输时,应当检查确认同一包装内是否装有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物品。例如硫黄和铝粉不能装在同一外包装内等。
(4)确认能否同批托运例如硝酸和氢氟酸,不能做同一批托运等。
(5)确认到站为了保障安全,对不具备条件的车站是不允许接收危险品货物的,所以对于整装零担车运输危险品时,其第一、第二到站应当有限制,不能把危险品运至不能接受危险品的车站。例如到达上海、天津或北京地区的危险品,当与普通货物同装一车时,应当将危险品的到站“桃甫”“张贵庄”“大鸿门”作为第一站。对于同一车内装载的危险品,应当严格遵守《危险货物配载表》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表的规定检查确认可否运输。
4.整装危险品铁路运输的配载
危险品在运输时,能否同装一车或如何配装积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列因素应当充分考虑。
(1)危险品性质的相互抵触程度危险品能否同车配载,首先取决于相互之间的抵触程度。对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品相互接触特别容易起化学反应,甚至可以引起着火或爆炸的严禁配载;对于某些危险品性质虽有抵触,但是抵触程度不太大的可以采取隔离一定的距离配载。如氰化物与酸类;氧化性物质与可燃物质;弱氧化剂与强氧化剂等均不可同车配载。而其他酸性腐蚀品与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以采取隔离2m以上配载。
(2)灭火方法是否相同有些危险品,虽然性质不那么很抵触,但由于着火时灭火方法不同,也是不能同车配载的。例如硫黄和铝粉、黄磷与烷基铝等就不便同车配载,更不能装于同一外包装内。
(3)包装条件的好坏包装的好坏也是影响配载条件的重要因素,如果包装条件较好,并且达到了一定的质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不同性质物品的隔离保护作用。例如铝粉、镁粉与盐酸,虽然性质相互抵触,但只要包装合格也允许同载一车。再如,铁桶包装的乙醚在夏季不可装车运输,但如果盛装在具有一定耐压强度(大于当地极端最高气温下的蒸气压)的容器内运输时,四季均可运输。
(4)运输条件的好坏运输条件、工具的不同,其外界状况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其配载条件也不同。比如铁路运输受到震动、摩擦、冲撞和各地外界气温以及多次装卸作业的影响较大,与生产单位的仓库储存、静置存放的条件不同,因此在积载时要考虑到随时出现包装破损、货物撒漏的可能;再如公路运输受震动、冲撞的可能更大,但由于路途短,事故时的危害、影响面要比铁路小;而水路运输,船舶航行时间长,气候影响大,且一旦出现事故难以施救,损失和伤亡比铁路和公路运输都大,因此配装积载的条件比铁路、公路应当更加严格。
(5)一次最大运输量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与危害性,除了与其本身的性质有关外,还与其运输量的大小有关。如果本身的危险性较大,一次的运输量也较大时,那么其危险性和危害性就更大。反之,如果一次运输的量较小,那么其危险性和危害性也就相应减小。当一次运输的量(从一个容器到一个包件)特别少时,在较好的内储器和外容器的保护下,其危险性就得到了有效的限制,其危害性也就相应地消除,因此就可以按照普通货物的条件进行运输。
对于不同种类的限量内运输的危险品,假使在泄漏的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反应,那么这些物品可以放入同一外包装(外容器)内运输;对于符合限量运输条件的危险品,其包件可以不加标签,在同一车辆或同一集装箱中也没有任何分隔的要求;对于包装和分发零售给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限量内危险品,无须在容器上标注确切的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也不要求有危险品运输的票据。因此,当危险品若要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一次的最大运输量必须符合表5-5规定的限量标准。
2)应当有合适的内容器和外包装,且外包装应符合Ⅲ类包装标准。
3)每个包件的总重量不超过30kg,道路运输时每个包件的总重量不大于20kg,一批运量不大于100kg。
4)在发运说明中必须写入“限量”一词。
表5-5危险品限量内运输的一次最大运输量
注:①在含有带某种气体的无毒液体的溶液的空气溶胶体时,这一限量可增至800ml。
②这项例外,不适用于试验工具、修理工具或类似的混合小件,它们可能含有极少量的这类物质。
③玻璃、瓷器或石制品的内容器应封闭在适当的刚性中间容器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