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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等部门颁布了《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16条规定“……一旦车辆在道口处发生故障,车辆的驾驶员或操纵、驾驶车辆的人要立即将车辆移出铁路限界(距钢轨外侧不少于二米);确实无法移出时,需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设法通知两端车站,并在该道口两端不少于八百米处的铁路上用红色信号(昼间用红旗、夜间用红色灯光)拦停列车;没有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显然楼主违反了该条款(没能及时通知两端车站,没能在800米处设置信号,……)。另外,第34条规定“对扰乱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备、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等行为,铁路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核收赔偿费和罚款。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铁路局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制定”。显然,按照铁路部门的说法,楼主的行为属于“损坏道口设备”(楼主叙述“他们认为我造成铁轨偏差”),自然“危害铁路行车安全”,铁路部门可以“核收赔偿费和罚款”。至于金额多少,上面的规定说了“由各铁路局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制定”。这就不好回答了。个人以为:1、铁路部门是个特殊的部门,他们有自己的公安局,有自己的法庭。凡是在他们的地盘,一切都由他们说了算。铁路沿线两边至少8米(不少地段为10-20米)以内,属于铁路管辖范围,在人家的地盘上犯了事,当然就要听人家的管了,在人屋檐下,怎敢不低头?所以罚款一事,就不好说了,那是人家说了算的事。2、铁路部门再大,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按照国家颁布的驾照管理规定,除交管部门外,任何人无权查验、暂扣机动车驾驶执照。铁路派出所暂扣楼主的驾照,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执法规定,执法部门在做出处罚规定时,必须说明理由,对于罚款(或暂扣、没收等),必须开具相关收据,收据上必须写明理由、违反的规定内容等。现在他们罚了楼主2200元,没有开具收据和罚款理由,这是违法行为。依据以上两点,楼主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依然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中国法院的相关举证规定:由于和铁路部门相比,楼主属于弱者,弱者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楼主说铁路部门错了,不必证明自己的说法。而铁路部门必须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没错!
评论 (2)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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