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
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12-14 07:30:39
按照现行的规定是不允许的,环境评估只是专家组或评估机构等第三方的意见,回不代表环保部门答的最终审查意见,没有环保部门下达的批文就开工是不合法的。但有些地方为了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根据上级简政放权的规定,出台了预审批制度。就是说所有项目上马前都要履行环评这个程序,但有些项目对环境几乎没有影响,环评是一定能通过的,只是时间和走程序的问题,那么,环保部门就可以对项目提前进行综合审查,预判项目是否能够最终通过环评,如果能行,就出具预审批意见,这时候就可以开工了,一边建设一边履行环评程序,只要最后能履行完程序拿到批文即可。但有些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个就不行了。
回答被采纳
评论 (2)
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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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小明同学生活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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