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郑州电动车新规定,具体如下:
1、电动自动车上牌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2、电动自行车上牌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规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污损、遮挡;禁止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3、电动自行车上牌违章处罚:
(1)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处罚: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3)非机动车停放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停放服务标识牌,标明收费价格标准、停车服务时间段、经营者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佩戴明显标识或者证件、出具收费凭证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对违法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