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1896年,德国《民法典》规定,妻子理应接受丈夫姓氏,当时的法律专家称:冠夫姓更合理。因为较男性而言,婚前女性的职业生涯更短,婚后女性会离开工作岗位照顾孩子,而且身居要职的女性也比男性少得多。直到将近半个多世纪后的1976年,这一法律规定才有所松动。
冠夫姓真正自由化是在1994年4月1日,德国法律终于允许女性在婚后可不再冠夫姓,夫妻双方自愿选择是否冠以对方的姓氏或保留本姓。
新法律施行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男性或女性的婚前姓氏作为共同的姓氏。
1896年,德国《民法典》规定,妻子理应接受丈夫姓氏,当时的法律专家称:冠夫姓更合理。因为较男性而言,婚前女性的职业生涯更短,婚后女性会离开工作岗位照顾孩子,而且身居要职的女性也比男性少得多。直到将近半个多世纪后的1976年,这一法律规定才有所松动。
冠夫姓真正自由化是在1994年4月1日,德国法律终于允许女性在婚后可不再冠夫姓,夫妻双方自愿选择是否冠以对方的姓氏或保留本姓。
新法律施行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男性或女性的婚前姓氏作为共同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