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2004年2月15日,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村民自行搭建草棚从事迷信活动,引发火灾,死亡40人。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火灾,造成53人死亡。 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一栋8层商住楼起火,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