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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或产业且与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离(一般在300公里),未来能够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大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是仅次于省会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带动能力的重点城市。与其它地级市的区别就是市委一把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兼任。设立省域副中心的目的就是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协调快速发展,再造经济增长极,减轻省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压力;对省域副中心城市设立的要求就是要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