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干将、莫邪之子。亦作 “眉间赤”、“赤鼻”。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一: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 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 ‘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 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
’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 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 来。王怒,即杀之。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 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 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 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 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底) 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
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 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邪?’曰:‘吾干将、莫邪 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 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 ‘幸甚。
’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 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 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 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 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 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
客以剑拟王, 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 首倶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 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按:此故事始见 《吴越春秋》,《列异传》亦记之。《广博物志》卷 三二引《列异传》云:“眉间赤名赤鼻,父干将、 母莫邪。
”然据“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视之, “眉间赤”应作“眉间尺”。又《太平御览》卷三 六四引《吴越春秋》逸文中有一段叙写,为《列 异传》及《搜神记》所未有者,移录如下: “(楚)王即以镬煮其头,七日七夜不烂。客曰: ‘此头不烂者,王亲临之。’王即看之。
客于后以 剑斩王头,人镬中,二头相啮。客恐尺不胜,自 以剑拟头入镬中,三头相咬。七日后,一时倶烂。 乃分葬汝南宜春县,并三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