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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内效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容条例》明确规定的范围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休假时间按工作年限分别5天、10天、15天,外加上法定的星期六、星期天,实际休假连续时间应为7天、14天、21天。《条例》在明确带薪休假范围和具体休假时间的同时,对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假作了硬性规定,即支付职工收入的300%工资报酬。《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带动我国分时度假旅游和客运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对现行的客运市场特别铁路客运市场管理体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