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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集會經由過程《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生內效時光為2008年1月1日。《容條例》明白規定的範疇為構造、集團、企業、奇跡單位、平易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集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持續任務1年以上的享用帶薪休假;休假時光按任務年限分辨5天、10天、15天,外加上法定的禮拜六、禮拜天,現實休假持續時光應為7天、14天、21天。《條例》在明白帶薪休假範疇跟具體休假時光的同時,對單位不克不及安排職工休假作了硬性規定,即付出職工收入的300%工資待遇。《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的貫徹履行,在動員我國分時度假遊覽跟客運市場飛速開展的同時,對現行的客運市場特別鐵路客運市場管理體系,既是機會又是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