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二条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二、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
3、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4、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5、初生雏20只。
(6)高铁空镜扩展阅读:
一、行李的范围:
1、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2、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3、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二、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