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
一、《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二條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度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則、規章中規定的傷害品、彈藥跟承運人不克不及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植物及妨礙大年夜眾衛生(包含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可能破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分量超越規定的物品。
二、為便利旅客的遊覽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保險磷寸20小盒。
2、不超越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越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
3、超越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氛圍清爽劑。
4、軍人、武警、公安人員、平易近兵、獵人憑法計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槍彈。
5、初生雛20隻。
(6)高鐵空鏡擴大年夜瀏覽:
一、行李的範疇:
1、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團體瀏覽的書籍、殘疾人車跟其他遊覽必須品。
2、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可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可貴物品跟國度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傷害品。
3、行李每件的最大年夜分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破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輸送或提前輸送。
二、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越收費分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弗成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年夜物品、植物,按該件全部分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明傷害品或國度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破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分量更加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傷害物品交前方泊車站處理;須要時移交公安部分處理。對有須要當場燒毀的傷害品應當場燒毀,使之不克不及為害並不承擔負何賠償義務。
4、如旅客超重、超大年夜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
5、補收運費時,不得超越本次列車的始發跟起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