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锂电池不能带上火车。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中规定:
第四条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介质可溶)、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病人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丙酮、乙醚、油漆、稀释剂、松节油和含有易燃溶剂的产品;
红磷、闪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棉(含膜)、油纸及其制品及其他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电石(电石)、镁铝粉等湿性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铁路电瓶扩展阅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六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不得非法携带或随身携带控制仪器,,不得非法携带、托运烟花、鞭炮、枪支、弹药和其他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携带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数量,由国务院铁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和其他场所公告。
第78条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这些法规的实施企业从事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和维护,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并组织或参与铁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企业违法行为的记录、公告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铁路建设、运输和装备制造、维修企业,应当予以公告。
第八十条铁路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难以自行解决的。
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发生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监督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客户服务中心-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