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鋰電池不克不及帶上火車。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四條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介質可溶)、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病人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氣等緊縮氣體跟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丙酮、乙醚、油漆、濃縮劑、松節油跟含有易燃溶劑的產品;
紅磷、閃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棉(含膜)、油紙及其製品及其他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電石(電石)、鎂鋁粉等濕性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氧乙酸、過氧化氫等氧化劑跟無機過氧化物。
(5)鐵路電瓶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保險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六條旅客應當接收並共同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不得合法攜帶或隨身攜帶把持儀器,,不得合法攜帶、託運煙花、鞭炮、槍支、彈藥跟其他傷害物品或許其他犯禁物品。
禁止攜帶或許限制攜帶的物品種類、數量,由國務院鐵路監督管理部分會同公安構造規定,並在車站、列車跟其他場合公告。
第78條鐵路監禁部分監督檢查這些法則的履行企業從事鐵路建立、運輸跟設備製造跟保護,依法查處違背本條例的規定,並構造或參加鐵路保險變亂的考察處理。
鐵路監督部分應當樹破企業守法行動的記錄、公告軌制,對違背本條例被依法追究法律義務的鐵路建立、運輸跟設備製造、維修企業,應當予以公告。
第八十條鐵路監督部分跟縣級以上國平易近當局保險出產監督管理部分應當樹破信息發布體系跟交通運輸保險出產和諧機制。鐵路運輸企業發明嚴重保險隱患難以自行處理的。
應當及時向鐵路監督管理部分跟有關處所國平易近當局報告。處所國平易近當局得悉鐵路沿線產生危及鐵路運輸保險的嚴重情況,應當及時告訴有關鐵路運輸企業跟鐵路監督管理部分。
參考材料來源:鐵路客戶效勞核心-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