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具有以下特征:
(1)异地性。旅游是在异地的暂时性的生活方式,不能离开居住地到目的地永久居住。但可以住多久,他并未说明,也未提出具体的划分标准。不过定义中已包含了这层意思,这样就可把平时在自己居住地方的日常生活区别开了。
(2)业余性。提出了旅游的业余性这一特点。业余性就是许多国家学者讲的闲暇性。这种提法,从主观目的上是想把为业务目的旅行、考察活动摒弃于旅游之外,但是为科学目的的考察,不论在古今中外都是一种旅游项目。因为旅游目的之一就是“求知”,既包括业余性的求知,也包括业务范围内的旅游求知活动。因此,对旅游的业余性规定大体是正确的,但在实际中又难以区分。特别是在我国,利用开会、出差旅游的人很多。据统计,到北京来旅游的人,41%是会务旅游者。外国利用国际会议旅游的人也很多,如1985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国际会议有274个,英国伦敦238个,比利时布鲁塞尔219个,瑞士日内瓦212个。这些参加国际会议的人,既是为了某一专业目的而去的会务者,也是一个利用会议参加旅游活动的游览者。英、法、比等国家正是利用这种方式,获得了一笔可观的旅游收入。如1985年巴黎举行国际会议收入70亿法郎,其中30亿法郎为专题会议收入。
(3)享受性。旅游是一种高级的精神享受,是在物质生活条件获得基本满足后出现的一种追享欲求。有一位社会学家说,旅游者的心理中有“求新、求知、求乐”这样三条,这是旅游者心理的共性。旅游者不远千里而来,就是想领略异地的新风光、新生活,在异地获得平时不易得到的知识与快乐。
(4)知识性。旅游给大家带来很多见识,增进了对各地的了解,丰富了人文知识。这才是旅游的真谛!
(5)休闲性。目前高速运转的生活工作频率,使人越来越感到生活压力过大,所以需要在一些假日放松自己,到海滨城市享受阳光、沙滩、大海、蓝天和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