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1、因疫情無法準時返崗的員工,假如單位停工停產了,那麼停工後照常發放至少條約規定的一個月的工資(基本工資),若員工第二個月參加任務的,可能降落工資為外地工資最低標準,若持續停工而員工未現實參加任務的,發放生活費即可。
2、對曾經感染、疑似感染的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斷絕醫治時期或醫學察看時期以及因當局履行斷絕辦法或採取其他緊急辦法招致不克不及供給正常休息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付出職工在此時期的基本工資,並不得與職工排除休息條約; 休息條約到期的,分辨順延至醫學察看期期滿、斷絕期期滿或許當局採取的緊急辦法結束。春節加班的,發三倍工資;之後要安排補休,不克不及安排補休的,要付出二倍工資。
3、艱苦企業可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劑薪酬、輪崗輪休、縮長工時等方法牢固任務崗位,盡管不裁員或許少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