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規矩是不分男女的
足球比賽規矩:
1、兩隊都必須含有1名守門將,每隊最多可能做出3團體員調劑。一場比賽弗成缺乏的另有裁判員,包含一名主裁判,兩名裁判助理,一名第四官員跟VAR視頻助理裁判。
2、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假如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克不及開端。在由國際足聯、洲際結合會或國度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能利用3名替補隊員。
3、隊員不得利用或佩帶可能危及本人及其他隊員的設備或任何物件(包含各種珠寶細軟)。隊員必須的基本設備是:活動上衣;短褲(如穿緊身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同一色彩);護襪;護腿板。
4、裁判員指出上場隊員的設備有成績後,該隊員應分開比賽場地去調劑設備;除非該隊員曾經調劑好設備,不然應在比賽結束成逝世球時間開比賽場地。
5、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別情況經裁判員跟兩邊批準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光的協定(如因光芒缺乏每半場增加到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端之前制訂,並要符合比賽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