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娃·勃勞恩 愛娃·布勞恩(Eva Braun,1912年2月6日—1945年4月30日),出生於德國慕尼黑市。
父親弗里茨·布勞恩(Fritz Braun)是一名教師。姐姐愛爾莎·布勞恩跟妹妹格利特·布勞恩。1929年她在海因里希·霍夫曼(HeinrichHoffmann)的拍照店中任務,幫助售貨、拍照跟沖刷照片。事先霍夫曼是納粹黨元首阿道夫·希特拉的公用拍照師。由此,愛娃認識了希特拉,並逐步與其開展成愛情關係。1932年11月,因為愛情受挫,愛娃用手槍打斷頸動脈自殘,得救。1934年,愛情關係向父母公開。1935年,吞服安眠藥自殘,再次得救。希特拉贈送她一棟小樓,以後堅固其希特拉唯一情婦的地位。1938年,成為希特拉遺言的第一持續人。即便她出席了1935年紐倫堡黨代會跟1938年奧運會等重要活動,大年夜眾從不曉得她的存在,她臨時居住在慕尼黑本人的小樓以及希特拉在巴伐利亞的別墅貝格霍夫內,很少呈現在柏林。1945年4月,愛娃乘汽車前去處於巷戰狀況的柏林,並拒絕回到絕對保險的貝格霍夫。4月28日半夜到4月29日凌晨,希特拉與愛娃在地堡內舉辦婚禮,公證人名叫瓦格納(Wagner),證婚工資約瑟夫·戈培爾(JosephGobbels)跟馬丁·鮑曼(MartinBormann)。4月30日下午三時閣下,希特拉開槍擊中右太陽穴,愛娃吞下氰化鉀,雙雙自殘於地堡。屍體隨即被焚化。註:希特拉認為,結婚會影響他的奇跡,所以他一生不結婚,當他曉得本人的奇跡已到了弗成搶救的地步時,他認為結婚不會影響他的奇跡了。所以,他同本人的戀人愛娃·勃勞恩結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