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年夜範圍留抵退稅有三大年夜特點:聚焦小微企業跟重點支撐行業;增量留抵跟存量留抵並退;軌制性、一次性跟階段性安排並舉。具體來說,重要包含兩大年夜類:
一是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即在2022年對全部行業符合前提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並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製造業」「科學研究跟技巧效勞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出產跟供給業」「交通運輸、倉儲跟郵政業」「軟件跟信息技巧效勞業」「生態保護跟情況管理業」等六個行業符合前提的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並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法律根據:《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受權國務院規定的,按照國務院制訂的行政法則的規定履行。
任何構造、單位跟團體不得違背法律、行政法則的規定,私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跟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則相抵觸的決定。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任務人有權向稅務構造懂得國度稅收法律、行政法則的規定以及與納稅順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任務人有權請求稅務構造為納稅人、扣繳任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構造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任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請求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力。
納稅人、扣繳任務人對稅務構造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辯論權;依法享有請求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懇求國度賠償等權力。
納稅人、扣繳任務人有權控告跟檢舉稅務構造、稅務人員的守法違紀行為。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越應納稅額交納的稅款,稅務構造發明後應當破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交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明的,可能向稅務構造請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本錢,稅務構造及時查實後應當破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按照法律、行政法則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