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存量留抵稅額退稅前提是什麼:一共有五個前提。一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持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年夜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許B級;三是請求退稅前36個月未產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許虛開增值稅公用發票情況的;四是請求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構造處罰兩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用即征即退或先征後返退政策。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當進項稅額大年夜於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構成留抵稅額。留抵稅額重如果納稅人進項稅額跟銷項稅額在時光上不一致形成的,如會合採購原材料跟存貨,尚未全部實現銷售資時期不收入等。其余,在多檔稅率並存的情況下,銷售實用稅率低於進項實用稅率,也會構成留抵稅額。
法律根據:《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團體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居處,或許無居處而一個納稅年度內涵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團體,為住平易近團體。住平易近團體從中國境內跟境外獲得的所得,按照本法則定交納團體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居處又不居住,或許無居處而一個納稅年度內涵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團體,為非住平易近團體。非住平易近團體從中國境內獲得的所得,按照本法則定交納團體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