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意磋商文件請求且最後報價最低的供給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供給商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打算:磋商報價得分=(磋商基準價/最後磋商報價)×價格權值×100,項目評審過程中,不得去掉落最後報價中的最高報價跟最低報價。
磋商文件中不規定的評審標準不得作為評審根據。評審時,磋商小組各成員應當獨破對每個有效呼應的文件停止評價、打分,然後匯總每個供給商每項評分要素的得分。
綜合評分法貨物項目標價格分值佔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效勞項目標價格分值佔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至30%。採購項目中含差別採購東西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採購東西斷定其項目屬性。
磋商過程
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能根據磋商文件跟磋商情況本質性變化採購須要中的技巧、效勞請求以及條約草案條目,但不得變化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本質性變化的內容,須經採購人代表確認。
對磋商文件作出的本質性變化是磋商文件的有效構成部分,磋商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面情勢同時告訴全部參加磋商的供給商。
供給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化情況跟磋商小組的請求重新提交呼應文件,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受權代表簽字或許加蓋公章。由受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受權書。供給商為天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並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