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磋商一般分三次報價,一次是公開報價,第二次跟第三次是在評標室報價,以第三次報價為準,一般情況下,半個小時閣下。
其他多少種呈現「二次報價」的情況:
在招標採購的方法中是不容許「二次報價」的,那麼哪些情況下可能會呈現「二次報價」?雷達君總結了以下多少點:
1、詢價採購項目中,兩個或以上的供給商投標報價一致且最低,此時可能會停止二次報價。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做法混淆了詢價與競爭性會談兩種採購方法,據《當局採購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被詢價的供給商應一次性報出不得變動的價格。但是在現實中,部分評審專家或採購人會想固然地讓供給商再報一次價格,有些不太懂採購規矩的供給商也樂意共同停止二次報價,招致詢價順序守法。
2、競爭性會談過程中,專家跟採購單位根據供給商供給的標書,對商務報價、技巧指標及售後效勞做出了評判之後,請求供給商二次報價。
假如是競爭性會談的採購方法,呈現「二次報價」的情況是正常的,具體可能懂得為:在競爭性會談中,偶然間標書表面的價格可能不是最後的成交價。開標後,專家跟用戶經過對標書的商務分跟技巧分做出了評判之後,會請求投標人出來,讓投標人做出第二次報價,這第二次的報價就是最後的成交價。
3、其他特別要素或弗成順從要素招致的二次報價。
以上是可能呈現「二次報價」的多少種情況。這裡還須要補充的是,假如全部供給商第一次報價均超出了採購單位資金預算的話,採購單位會請求重新招標,而不會請求二次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