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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律抄師事件所答覆襲:1\假如在高低班途中產生交通變亂,職工負重要義務,則不克不及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高低班途中,遭到非本人重要義務的交通變亂或許都會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變亂侵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此項規定側重的是高低班途中產生的交通變亂,假如職工負重要義務,則不克不及認定為工傷。2\假如產生交通變亂的時光地點不是在高低班途中,而是在任務中,因任務原因受傷。無論承擔交通變亂的什麼義務,都應認定為工傷。
博道律抄師事件所答覆襲:1\假如在高低班途中產生交通變亂,職工負重要義務,則不克不及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高低班途中,遭到非本人重要義務的交通變亂或許都會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變亂侵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此項規定側重的是高低班途中產生的交通變亂,假如職工負重要義務,則不克不及認定為工傷。2\假如產生交通變亂的時光地點不是在高低班途中,而是在任務中,因任務原因受傷。無論承擔交通變亂的什麼義務,都應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