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上是可能攜帶酸奶的,酸奶並不是犯禁品。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二條規定: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度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則、規章中規定的傷害品、彈藥跟承運人不克不及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植物及妨礙大年夜眾衛生(包含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可能破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分量超越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為便利旅客的遊覽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保險磷寸20小盒。
2、不超越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越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越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氛圍清爽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平易近兵、獵人憑法計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槍彈。
4、初生雛20隻。
(1)高鐵讓帶牛奶嗎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旅客運輸保險檢查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在旅客進站或託運人託運前查出的傷害物品,或旅客攜帶禁止攜帶物品、超越規定命量的限制攜帶物品的,可由旅客或託運人抉擇交送行人員帶回或自棄交車站處理。
第十三條 對猜忌為傷害物品,但受客不雅前提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託運人又不克不及供給該物品性質跟可能經旅客列車運輸的證明時,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託運。
第十四條 保險檢查中發明攜帶槍支彈藥、控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傷害物品,或許旅客聲稱本人隨身攜帶槍支彈藥、控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傷害物品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交由公安構造處理,並採取須要的先期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列車上發明的傷害物品應當妥當處理,並移交前方泊車站。鞭炮、發令紙、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應當破即浸潤處理。
第十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在保險檢查過程中,對搗亂保險檢查任務秩序、妨礙保險檢查人員正常任務的,應當予以禁止;不聽勸止的,交由公安構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