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燈包裝尺寸在規定範疇內是可能攜帶進站乘車的。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跟不超越160厘米。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一條旅客攜帶品由本人擔任照管。每人收費攜帶品的分量跟體積是:兒童(含收費兒童)10千克,交際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跟不超越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越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越130厘米;分量不超越20千克。殘疾人遊覽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收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疇。
第五十二條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度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則、規章中規定的傷害品、彈藥跟承運人不克不及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植物及妨礙大年夜眾衛生(包含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可能破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分量超越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9)鐵路燈具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保險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鐵路運輸託運人託運貨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動:
(一)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分量;
(二)在壹般貨物中夾帶傷害貨物,或許在傷害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三)卸車、裝箱超越規定分量。
第六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停止保險檢查,並不得有下列行動:
(一)在非傷害貨物操持站操持傷害貨物承運手續;
(二)承運未接收保險檢查的貨物;
(三)承運不符合保險規定、可能迫害鐵路運輸保險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