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來運輸保險保護條例源》第五條:鐵路沿線處所各級國平易近當局及縣級以上處所國平易近當局保險出產監督管理等部分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鐵路運輸保險有關的任務,加強鐵路運輸保險教導,落實護路聯防義務制,防備跟禁止迫害鐵路運輸保險的行動,協和諧處理有關鐵路運輸保險事項。
第六條:公安構造按照職責分工,保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合的治安秩序跟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運輸保險管理,樹破、健全保險出產管理軌制,設置保險管理機構,保證鐵路運輸保險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5)鐵路上的規律擴大年夜瀏覽:
注意事項:
經由過程旅客列車行李車運輸金銀珠寶、貨幣證券、文物、槍支、魚苗、蠶種跟半途需豢養的植物,必須派人押運。託運上述品名之外的物品,託運人可根據貨物的現真相況,向承運人提出押運請求。
對運輸間隔在200千米以內、不須要豢養的家禽,牲畜,託運人提出不派人押運時,也可能操持託運,但應在託運單上註明不派人押運,途中逃逸、逝世亡,義務由託運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