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汽車左列情況之一者,處汽車全部人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者。二、拼卸車輛,未經核准領用之牌照者。三、利用捏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者。四、利用註銷之牌昭行駛者。五、牌照借供他人車利用,或利用他車牌行駛者。六、牌照弔扣時期行駛者。前項第二款車輛並沒人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第五款借供他人利用之牌照撤消。第十三條汽車行駛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汽車全部人八百元以上一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請求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汽車牌照,或將牌照塗抹,使不克不及辨認其商標者。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主人數、載分量、總分量或總聯合分量,與原審定命量不符者。三、引擘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註銷地位或模型不符者。第十四條汽車行駛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汽車全部人一百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一、已擁有號牌而未吊掛或不依指定地位吊掛者。二、牌照喪掉或破壞,不報請公路主管構造補發、換髮或重新請求者。三、行車執照、拖車利用證或籌備引擎利用證,未隨車攜帶者。四、號牌污穢,不洗刷明白,或為他物掩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第十五條汽車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汽車全部人或領用人一百以下二百元以上罰鍰:一、維告訴不依規定按限日換領號牌,又未請求廷期,仍利用者。二、領用試車或常設牌照,期滿未繳還者。三、領用試車或常設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者。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道路或地區內試車者。五、行車執照、年度標識牌及拖車利用證,有效時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顧扣繳並責令換領。第十六條汽車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汽車全部人一百以上二百以下罰鍰:一、各項異動,不依申報註銷者。二、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私自增、減、變革原有規定之設備,破壞不了修復者。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安裝、利用主動計費器、車頂燈或執營註銷插座者。五、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通明反光紙者。六、安裝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樂音器物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高音量喇叭或樂音器物並應沒入。第十七條汽車不依限日,參加按期測驗者,處汽車全部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過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弔扣其牌照,至測驗合敕後發還。經測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請求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弔扣其牌照。第十八條汽車車身、引擘、底盤等重要設備變革或調換,或因交通變亂遭受嚴重破壞修復後,不請求公路主管構造履行常設測驗而行駛者,處汽車全部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測驗第十九條汽車煞車,未調劑完妥機動有效,或偏向盤未保持牢固正確,仍准駕駛人利用者,處汽車全部人六百元以上一千元百以罰鍰,並責令調劑或修復。第二十條汽車引擘、底盤、電系、車門破壞,行駛時顯有傷害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全部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拘留其牌照,責令修複測驗合格後發還之。測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利用,責令報廢。第二十一條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四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拘留其車輛牌照:一、未擁有駕駛報照車者。二、持呆板腳車駕駛執照,駕駛聯合車、大年夜客車、大年夜貨車或小型車者。三、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聯合車、大年夜客車或大年夜貨車者。四、持大年夜貨車駕駛駛執照,駕駛大年夜客車、聯合車或持大年夜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合車者。五、利用捏造或蒙領之駕駛照駕車者。六、利用註銷之駕駛執照駕車者。七、駕駛執照弔扣時期駕車者。八、持進修駕駛證,而無擁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領導,在駕駛進修場外進修駕車者。九、持進修駕駛證,在駕駛進修場外未經容許之進修駕駛道路或規準時光駕車者。十、未擁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進修駕車為業者。第二十二條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六百元以下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一、持壹般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者。二、持壹般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者。三、持有軍用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者。四、持聯合車、大年夜客車、大年夜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呆板腳踏車者。五、持輕型呆板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呆板腳踏車者。六、持過期之駕駛執照駕車者。前項第六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第二十三條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況之一者,弔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者。二、容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第二十四條汽車駕駛人,無正常來由,不依規定接收道路交通保險講習者,處六百元罰鍰;經再告訴仍不參加者,弔扣其駕駛執照,至參加講習後發還之。第二十五條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註銷、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變動不報請變革證記者。二、駕駛執照喪掉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構造補發或依限制請求換髮者。三、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者。第二十六條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按限日,參加駛駛執照審驗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過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第二十七條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輪渡或於公路收費泊車場泊車,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全部人或駕駛人四百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汽車駕駛人回避繳,致收費人員受傷者,弔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收費人員逝世亡者,撤消其駕駛執照。第二十八條汽車全部人,僱用或聽任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之人駕車者,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弔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第二十九條汽車裝載,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汽車全部人或駕駛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一、裝載貨物超越審定之總分量,或照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二、裝載貨物超越規定者之長度、寬度、高度者。三、裝載團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況,未請領或隨車攜帶常設通行證,或未依規定道路、時光行駛、或未吊掛傷害標識者。四、裝載傷害性物品,未依規定道路、時光行駛、或未吊掛傷害標識,或不按照有關保險之規定者。五、聯合車輛之裝載、行駛、不依規定者。六、汽車牽引拖架,不依規定者。七、大年夜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以外,或未依規定安裝聯鎖設備者。八、未經核,附掛拖車行駛者。第三十條汽車裝載,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汽車全部人或駕駛人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今改正:一、所載貨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能避免其發泄而不避免者。二、載運人數超越審定命額者。但大年夜眾汽車於尖峰時辰載重未超越審定總分量者,不在此限。三、貨車輸送途中附載功課人員,超越規定人數,或乘坐不規定者。四、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越規定人數者。五、車廂以外載人者。六、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傷害者。七、特種車載運非其專門用處所以必須附載之人員或物操行駛者。第三十一條呆板腳踏車,附載人員、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交通部應宣導呆板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保險帽;其辦法由交通部定之。第三十二條非屬汽車范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器,未請領時通行證隨車攜帶,而其駕駛未存在小型車以之駕駛執照者,處全部人或駕駛人二百元以上六百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第三十三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設站控制之道路,而不遵控制之規定者,處汽車駕駛人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因此致受傷者,弔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致人逝世亡者,撤消其駕駛執照,須要時,並得臨時拘留其車輛。第三十四條汽車駕駛人,車續駕駛車超車八小時,經查掉實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全部人者,得弔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第三十五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上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因此肇事致重傷或逝世亡者,並撤消其駕駛執照:一、酒醉。二、抱病。汽車全部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前項各款情況之一,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弔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第三十六條營業小客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構造委託之警察構造,操持執業註銷,付出登證,即行執業;或全部人僱用未操持執業註銷之汽車駕駛人駕車者,遍地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上罰鍰。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不依規按限日,辦法執業註銷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檢驗者,處四百元罰鍰;過期六個月以上仍不操持者,註銷其執業註銷。第一項執業註銷證,未依規定獨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六十元罰鍰。第三十七條曾犯成心殺人、搶劫、掠奪、匪徒、妨礙風化、恫嚇取財或擄人勒贖之罪,經判決罪刑斷定,而左列情況之一者,不準操持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註銷:一、受有期徒刑之履行結束、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履行,經赦免後未滿二年者。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布未履行,行刑權時效毀滅後未滿二年者。三、受刑人在假釋中者。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各罪之一,經判決罪刑斷定者,撤消其營業小客車執業註銷證及駕駛執照。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臟物、妨礙自由各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斷定而未宣布緩刑或易科罰金者,撤消其營業小客車執業註銷證及駕駛執照。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操持執業註銷,經依前條規定處罰仍不操持者撤消其駕駛執照。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註銷管理辦法,由交際部會同交通部定之。第三十八條汽車駕駛人或他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礙交通秩序者,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咨意拒載乘客或成心繞道行駛者,處一百以下二百元以下罰鍰。第三十九條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分別標線道路之中心古側部分駕車者,處二百元以下四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第四十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越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或裝用測速雷達感到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其感到器沒入之。前項行動,如應歸責於汽車全部人者,並弔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第四十一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鳴喇叭超越規定音量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第四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利用燈光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第四十三條呆板腳踏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着地,或以其他傷害方法駕車,或撤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法形成樂音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因此肇事者,並撤消其駕駛執照。第四十四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理以下者。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停息讓行人先行經由過程者。三、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地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修繕地段、不減速慢行者。四、行近工廠、黌舍、病院、車站、禮堂、文娛、展覽、競技等大年夜眾場合出、進口,不減速慢行者。五、行經泥濘或積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材、衣物者。六、因雨、霧視 線不清或道路上常設產生妨礙,不減速慢行者。七、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者,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不減速慢行者。八、駕駛汽車產生略微肇事,不將車輛移置路邊,妨礙交通者。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偏向行駛者。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四、在多車道駕車、不依規定之車道行駛者。五、拔出正在連接行駛汽車之旁邊者。六、駕車行駛人行道者。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者。八、行經多車道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九、支線道車不讓支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支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者。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十一、閑消防車、救護車、戒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破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於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十二、咨意駛出邊線,或咨意超越兩條車道行駛者。十三、呆板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第四十六條汽車駕駛人交會時,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二百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未保持恰當之間隔者。二、在峻狹坡路,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或上坡車在坡下未讓已駛至半途下坡車駛過,而搶先上坡者。三、在山路行車、背景壁車輛,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過經由過程者。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下八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地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繕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車者。二、在黌舍、病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記,標線處所、地段或迎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接二輛以上超車者。三、在前行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恰當之間隔,或未行至保險間隔即行馭入原行道路者。四、未經前行車表示蟲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五、前行車聞後車按鳴喇叭或見先行車表現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妨礙,無合法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利用用偏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未慢行者。二、不依標記、標線、號誌唆使者。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核心區,佔用車道領先左轉彎者。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首左轉彎,不先駛內側車道者。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分別島,分別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六、轉彎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核心處開端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七、設有左、右轉彎公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公用車道者。第四十九條汽車駕駛人回車時,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上罰鍰:一、在彎道、坡路、狹咯、橋樑、地道回車者。二、在設有禁止回車標記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更車道之路段回車者。三、在禁止左轉路段回車者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回車者。五、回車前,未依規定停息,表現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私自迴轉者。第五十條汽車駕駛人側車時,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罰鍰:一、依規定在彎道、狹路、陡坡、橋樑、地道、圓環、單行道、慢車道等傷害地帶或交通頻繁處所倒車者。二、倒車前顯未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者。三、大年夜型車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充足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者。第五十一條汽車駕駛人,駕駛行經坡道,上坡時蛇行前,人或下坡時將引擎熄火、空檔滑行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第五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第五十三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控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第五十四條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通首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鍰。因此肇事者,並撤消其駕駛執照:一、不遵字看管人員之唆使,或遮斷器開端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表現,仍強行闖越越者。二、在無看管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道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記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停息,逕行經由過程者。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回車、倒車、常設泊車或泊車者。第五十五條汽車駕駛人,常設泊車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地道、圓環、妨礙物迎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慢車道常設泊車裡。二、在交岔路口、大年夜眾汽車號召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進口五公尺內常設泊車者。三、在設有禁止常設泊車標記、標線處所常設泊車者。四、不違拗行之偏向,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常設泊車者。五、在道路交通標記前常設泊車,掩蔽標記者。第五十六條汽車駕駛人泊車時,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常設泊車處所泊車者。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繕地段泊車者。三、在機場、車站、碼頭、黌舍、病院、文娛、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大年夜眾場合出、進口或消防栓之前泊車者。四、在設有禁止泊車標記、標線之處所泊車者。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泊車者。六、不違拗行偏向,或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泊車者。七、於路邊劃有泊車放車輛線之處所泊車營業者。八、自用汽車號召泊車者。九、泊車時光、地位、方法、車種不依規定者。十、在路邊設有計費泊車表,或其他計費泊車之處所泊車,不依規定繳費者。前項情況,履行勤務警察於須要,並得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恰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由該履行勤務警察為之,並得收取移置費。第一項第十款中舉二項之欠費追繳之。第五十七條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繕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前項情況,履行勤務警察須要時,並得令業者將車移置恰當場合;如業者不予移置,得由該履行勤務之警察為之,並收取移置費。第五十八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況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間隔者。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接停息而逕行拔出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經由過程,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第五十九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在半途產生毛病不克不及行駛,不主意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恰外地點樹破車輛毛病標記或過後不撤除者,處兩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第六十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況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平從履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交履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批示或稽查者。二、不按照公路或警察構造,依第五條規定所發佈之命令者。三、不按照道路交通標記、標線、號誌之唆使者。四、計程車之泊車上客,不按照主管構造之規定者。第六十一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況之一者,撤消其執照:一、利用汽車犯法,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斷定者。二、順從履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則履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此惹起侵害或逝世亡者。三、撞傷正履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四、違背道路交通保險規矩,因此肇事致人逝世亡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背道路交通保險規矩,因此肇事致人受傷者,弔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第一項第一款情況,在判定奪定前,得視情況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過後,應即時處理,不得駛離;違者弔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汽車駕駛人,如肇事致人受傷或逝世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須要辦法,並向警察構造報告,不得逃逸;違者撤消其駕駛執照。前項汽車駕駛人肇事時,如汽車全部人同車,不命駕駛人泊車處理者,弔扣所駛車輛牌照六個月至一年。第六十三條汽車駕駛人,違背左列各款所列條目之一者,除依原條目處罰外,並予記點:一、違背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各記違規點數一點。二、違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依前各條目,已受弔扣或撤消駕駛執照處罰者,不予記點。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弔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弔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背前項各款所列條目之一者,撤消其駕駛執照。第六十四條汽車全部人、駕駛人違背道路交通管理,不依告訴所定限日,前去指定處所聽候判決者,公路主管構造或察構造,得逕行判決之第六十五條汽車全部人、駕駛人違背道路交通管理,經主管構造判決後餘十五日,未向管轄處所法院申明異議,而又不依判決交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左列規定處理之:一、經處罰撤消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構造逕行註銷。二、經處罰弔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期弔扣時期更加處罰;仍不依限日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撤消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三、罰鍰不交納者,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弔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不依限日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撤消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前項第三款之汽車全部人、駕駛人如無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可資易處弔扣時,得就原處罰之罰鍰更加處罰;逾十五日後仍不交納者,移送法院強迫履行。第六十六條汽車牌照,經掉落銷或註銷者,非經公路主管構造機測驗合格,不得再行請領。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註銷者,非滿六個月不得再行請領。第六十七條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撤消駕駛執照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撤消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撤消駕駛執照者,一年以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第六十八條汽車駕駛人,因違背本條例及道路交通保險規矩之規定,受弔扣或撤消駕駛執照處罰時,弔扣或撤消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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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表达的意思不同!轻车熟路:赶着装载很轻的车子走熟悉的路,比喻事情又熟悉又容易。驾轻就熟:驾轻车,走熟路,比喻对事情熟悉,做起来轻松便捷。
发布时间:2024-11-11
孩子脖子短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颈椎骨骼发育不良或者缺乏运动所致。要使孩子的脖子变长,可以尝试以下锻炼方法:\n\n1. 俯卧撑:俯卧撑可以锻炼颈部肌肉,增加颈部的力量和稳定性。\n\n2. 坚持操:每天坚持做一些颈部操,如左右扭动头部、上下
发布时间:2024-11-11
1、很多玩家会选择和相对英雄配套的铭文,但事实上原来的符文是用于5v5王者峡谷的,而单挑模式需要选择另外的符文。 2、祸源+无双铭文,在前期可以给你提供大量的血量增幅,无双铭文提供的暴击率让你在前期对拼时可以打出更高的暴击伤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