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對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告訴》跟省當局批複的《省會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劑履行打算》,2002年11月,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經鄭州市構造籌備委員會批准成破(鄭[[2002] 59號)。 2005年1月,改名為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直屬鄭州市國平易近當局。
下設行業體系分支:省煤炭產業局管理部,黃河委員會管理部,煤炭集團分核心,鐵路分核心,省電力分核心。
鄭州住房公積金公積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所需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實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請求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條約或《房屋全部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
5、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請求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全部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
5、契稅完稅證。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夫婦、後代、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供給: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供給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