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上可能帶螺絲刀,螺絲刀不是犯禁品。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條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含機器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安裝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控制刀具;控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主人身保險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第六條 請勿攜帶以下迫害列車運轉保險或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
可能干擾列車旌旗燈號的強磁化物,有激烈安慰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植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可能破壞或許污染車站、列車效勞設備、設備、備品的物品。
(5)高鐵的螺絲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 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託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
第九十一條 託運人在操持託運手續後,可按如下規定操持一次行李、包裹變革手續(鮮活包裹不操持變革),核收變革手續費:
1.在發站卸車前撤消託運時,退還全部運費。
2.裝運後請求運回發站或變革到站的(行李只操持運回發站或中斷遊覽站),補收或退還已收運費與現實輸送區間里程通算的運費差額。
3.旅客在發站結束遊覽,請求仍將行李運至到站時,按包裹收費,應補收發站至到站的包裹與行李運費的差額。
第九十二條 操持變革運輸後產生的雜費按現實產生的核收。如已收運費低於已產生的雜費時,則不補收雜費也不退還運費。但因誤售誤購客票產生的行李變革時,不收變革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