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跟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明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破即規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超越鐵路。
2.車輛跟行人經由過程鐵路道口,必須服從道口看管人員跟道口保險管理人員的批示。
3.凡碰到道口欄杆(欄門)封閉、音響器收回報警、道口旌旗燈號表現白色燈光,或道口看管人員表示火車即將經由過程期,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順次停在結束線以外,不結束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裡)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杆(欄門)的封閉,不得撞、鑽、爬越道口欄杆(欄門)。
4.設有旌旗燈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牢固亮時,表示火車瀕臨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旌旗燈號紅燈跟白燈同時燃燒時,需泊車跟止步瞭望,確認保險後,方准經由過程。
7.車輛、行人經由過程設有道口旌旗燈號機的無人看管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泊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頭均無列車開來時,方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