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內有抄行李存放點的,可能存放行李,暫存物品需包裝精良,箱袋必須加鎖,包裝不良的,不予存放。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操持細則》第五十三條三等及其以上車站應設攜帶品暫存處。暫存處應頒布收費標準跟注意事項。暫存物品需包裝精良,箱袋必須加鎖,包裝不良的,不予存放。操持暫存手續時,必須填寫暫存票,註明品名、包裝、日期、件數等。提取時還應註明提取日期、存放日數跟核收款額,並在暫存票乙票上加蓋戳記後交給旅客。暫存票應按順號裝訂,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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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操持細則》第七十七條行李、包裹到達到站後,在規定的收費保存限日內應在票面指定的到站行李房保存,不得易地保存。超越收費保存限日,行李佃農棧不才能時,包裹可能易地保存,易地保存產生的費用由鐵路擔任。
第七十八條包裹達到後,應及時以明信片或德律風等方法告訴收貨人付出。告訴應以文字或錄音等情勢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