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限制了食用油中的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指標
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這3項指標,既是加工過程中的品質把持指標,又是產品的衛生保險限制指標。它們的高低不但反應了加工工藝的把持、產品品德的狀況,並且也反應了油脂的剖析速度跟氧化、劣變情況。上述指標過高,都會對人體的安康有害。
1.2.2限制了食用油品質的基本等級指標
對第四個等級的壓榨成品油跟第四個等級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項指標停止了強迫。這是對食用植物油產品的最低品質請求。不只是保護廣大年夜花費者的基本好處,也是為了避免低品質的產品對花費者的安康產生倒黴影響。
1.2.3增加了保護花費者知情權跟抉擇權的條目
根據國度的有關規定,為了保護花費者的知情權跟抉擇權,對用轉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壓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跟原料原產國等都必須分辨用「轉基因」、「壓榨」、「浸出」、原料原產「國名」等字樣在標籤中標識。
1.3 重新明白產品分類的等級
根據產品的用處、加工工藝跟品質請求的差別,將油脂產品分為原油跟成品油,成品油又分為壓榨成品油跟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經精鍊等工藝處理的油脂(又稱毛油),不克不及直接用於人類食用,只能作為成品油的原料。增加原油這個類別,使原油在停止貿易時有章可循,同時也避免將原油直接投放市場,嚴重迫害花費者的安康。成品油則是經過簡練加工達到了食用標準的油脂產品。壓榨成品油是指用機器擠壓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衛生請求的溶劑,採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成品油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品質等級,分辨相稱於本來的色拉油、高等烹飪油、一級油、二級油。
1.4 對部分品質指標停止了調劑
油脂的品質請求包含4個方面:特徵指標、品質指標、衛生指標、其他(摻偽實驗)。
1.4.1特徵指標
特徵指標中的項目跟指標值的設定,同等採用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準,如許既有利於與國際標準接軌,也可為植物油摻偽實驗供給參考。
1.4.2品質指標
增加了「過氧化值」跟「溶劑殘留量」兩項指標。這兩項指標既是衛生指標又是品質把持指標,也是衡量油脂加工工藝及設備的重要參數,可能愈加單方面的反應油脂產品的品質。
原油「品質指標」中共設6個項目,包含氣味、味道、水分及揮發物,不溶性雜質,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成品油分為四個等級「品質指標」中共設12個項目,包含:光彩,氣味、味道,通明度,水分及揮發物,不溶性雜質,酸值,過氧化值,加熱實驗,含皂量,煙點,冷凍實驗跟溶劑殘留量。
1.4.3衛生指標
履行GB2716《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跟GB2760《食品增加劑利用衛生標準》。
1.4.4其他
註明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外,也不得增加任何噴鼻精跟噴鼻料
1.5 標籤
本次標準誇大年夜了標籤的重要性,除應遵守GB7718的規定外,特別規定了轉基因、壓榨、浸出產品跟原料產國必須標識,以保護花費者的知情權跟抉擇權。
2 五個標準的品質指標內容
註:1.劃有「—」者不做檢測。壓榨油跟一、二級浸出油的溶劑殘留量檢出值小於10mg/kg時,視為未檢出。2.黑體部分指標強迫。
2.1 棉籽油GB153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