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
查閱《當局採購法》、《當局採購貨物跟效勞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當局採購非招標採購方法管理辦法》,並不找到競爭性會談的終極報價不克不及高於第一輪報價的禁止性規定。
但是,一般情況下,競爭性會談的價格應當是越談越低。現實中的會談項目,終極報價多數低於第一輪報價。因為報價人多數曉得會談的規矩,第一輪報價一般都往高里報,不輕易流露價格底線,給下一輪會談留下充足的降價空間。
但假如,採購文件中供貨範疇不清,經會談後擴大年夜了供貨範疇;或採購人增加了採購內容,進步了技巧請求;或報價人第一輪報價有漏報的處所。在如許多少種情況下,第二輪、第三輪報價有所進步也就可能懂得了。
(9)第二次報價有什麼講究擴大年夜材料
競爭性會談不只僅是談價格,砍價不是競談的唯一目標。
針對須要中的技巧、效勞,也可能會談,乃至做出本質性變化。只是這種變化要經採購人確認,並以書面情勢告訴參加會談的供給商。採用競爭性會談方法的,一般是專業複雜的採購項目,而非通用產品。
很多情況下,競爭性會談是基於採購人的採購須要難以在採購文件中正確表述,只有經由過程對諸多本質性事項停止具體的會談,才幹讓採購人與供給商達成共鳴。因此,假如採購須要中的技巧、效勞請求以及條約草案條目產生本質性變更,就會影響報價,進而呈現競談價格變高,這應屬正常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