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是在火車站或許鐵路運輸線上襲擊各種犯法活動的警種。
1、鐵路警察又稱鐵路平易近警,簡稱鐵警。鐵路警察是在公安部領導跟批示下,履行國度《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跟相幹法律法則的警察品種。
2、鐵路警察存在停止人身及室廬查抄的權力;存在拘留收禁刑事犯法證據的權力;存在履行刑事拘留收禁的權力;存在履行逮捕的權力。
(1)鐵路警隊擴大年夜瀏覽:
開展過程:
1、1888年(光緒十四年),由清廷總理海軍衙門主管的唐(山)胥(各庄)鐵路展築至天津。通車後,由路方派一彈壓委員,在列車上做稽查任務;同時在重要車站僱傭3至5人,身著號服,負站台守望之責,名曰「巡夫」。
2、平易近國成破後,為處理鐵路警務人員缺乏成績,鐵路主管構造交通部於1913年特設「鐵路巡警鍛練所」。同年9月經交際部提交國務集會決定並以大年夜總統教令頒布鐵路警察打扮、臂章制式。
3、公平易近當局成破後,於1928年6月交通部令將鐵路警務處一律裁改為警務課,附屬於路局總務處。同年11月成破鐵道部。
4、抗戰開端,鐵路警察體系在日本侵犯者的鐵蹄之下,跟鐵路一樣支離粉碎。從1940年起,僅存鐵路的警防批示,為戴笠領導的軍委會水陸交通統一巡檢處所代替。
5、新中國的公安步隊是先有鐵路警察然後有處所警察。1949年2月,在瀋陽成破了西南鐵路公安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