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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2年《鐵路旅客不測侵害強迫保險條例》第5條規定,旅客之保險金額,不管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規定為每人國平易近幣2萬元。第6條,旅客之保險費,包含於票價之內,一律按基本票價2%收費。在不購買貿易保險的情況下,旅客乘坐動車產生人身傷亡,仍然可能根據《鐵路旅客不測侵害強迫保險條例》《鐵路旅客運輸侵害賠償規定》《鐵路交通變亂應搶救濟跟考察處理條例》的相幹規定獲得響應的賠償金額;假如旅客有購買貿易保險,那麼還可能從保險公司獲得響應的賠償,賠償額度根據投保人購買的保證額度而定。盼望以上答覆可能幫助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