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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楊德武的岳母呂貴華被殺害,向警方報案的楊卻被認定為懷疑人,之後他被判犯成心殺人罪,判處死緩。楊德武隨後提出上訴,但被采納,他入獄後壹直申述,堅稱無罪。
2016年,安徽省察察院接踵作出三次再審倡議後,安徽高院決定再審楊德武案,並於同年11月3日改判楊德武無罪。
15年後,安徽高院再審該案的判決書也證明,涉案的連衣裙並不提取到案,楊德武供述案發當天找一件灰色連衣裙給許某某,與證人許某某的證言相抵觸。二審裁定不認定一審判決中「因找不到一件連衣裙而殺人」的犯法動機,也不認定楊德武的其他殺人動機,犯法動機證據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