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1月10日履行的《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目錄》,2016年旅客列車禁止攜帶的犯禁品如下:
一、請勿攜帶以下槍支、槍彈類(含重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種配用槍彈(含空包彈、戰鬥彈、測驗彈、鍛練彈);氣槍、獵槍、活動槍、麻醉注射槍等平易近用槍以及各種配用槍彈;道具槍、模仿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平易近兵、射擊活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槍彈的,按照國度法律法則有關規定操持,並嚴格履行槍彈分別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旌旗燈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藥;火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東西;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種煙花爆仗以及黑火藥、炊火藥、導火線等炊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含機器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安裝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控制刀具;控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主人身保險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緊縮氣體跟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噴鼻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
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跟無機過氧化物。
五、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化性、放射性、感染性、傷害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藥(含滅鼠藥、殺蟲藥);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化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感抱病病原體;《鐵路傷害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傷害物品以及不克不及判明性質可能存在傷害性的物品。
六、請勿攜帶以下迫害列車運轉保險或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
可能干擾列車旌旗燈號的強磁化物,有激烈安慰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植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可能破壞或許污染車站、列車效勞設備、設備、備品的物品。
七、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越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越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髮膠、殺蟲劑、氛圍清爽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保險磷寸2小盒;壹般打火機2個。
(7)鐵路運輸客規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旅客運輸操持細則》中規定:
第五十條 對旅客隨身攜帶品應動員放生手李架上或座位下面,並做到安穩堅固,無妨礙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對旅客按《客規》規定攜帶大年夜批帶有傷害性質的物品或佩帶槍支、槍彈乘車時,應告之妥當保存,避免產生不測。
第七十五條 行李、包裹超越規定的運到限日時,到站應憑行李、包裹票向收貨人付出過期運到的違約金。部分過期時,到站應收回行李、包裹票,給收貨人開具客運記錄,作為付出部分過期行李、包裹跟請求付出違約金的根據。違約金按所收運費的百分比打算,缺乏0.1元的尾數按四捨五入處理到0.1元。
第七十六條 旅客請求將過期達到的行李運至新到站時,應分辨按下述操持:
1、行李過期達到或過期尚未達到,旅客需持續遊覽,憑新購客票及原行李票請求鐵路收費轉運至新到站時,車站開具新行李票,新行李票運費欄劃斜線抹消,記事欄填寫「過期達到、收費轉運」字樣。
2、行李未到,事先又未超越運到限日,旅客需持續遊覽並憑新購車票操持轉運新到站的手續,交付運費之後,發明行李過期達到原到站,車站應編製客運記錄,伴隨運輸報單一併送交新到站,作為退還已收轉運區間運費的憑據,保價費不退。
《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鐵路法》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 鐵路的旅客票價,貨物、包裹、行李的運價,旅客跟貨物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跟收費標準,必須公告;未公告的不得履行。
第二十七條 國度鐵路、處所鐵路跟公用鐵路印製利用的旅客、貨物運輸票證,禁止捏造跟變造。
禁止倒賣旅客車票跟其他鐵路運輸票證。
第二十八條 託運、承運貨物、包裹、行李,必須按照國度對於禁止或許限制運輸物品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鐵路運輸企業與公路、航空或許水上運輸企業相互間履行國內旅客、貨物聯運,按照國度有關規定操持;國度不規定的,按照有關各方的協定操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