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瓶的罐頭食品可能帶上火車,罐頭食品不是禁止攜帶物品,但是攜帶量不克不及超越收費攜帶物品的分量規定。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
旅客攜帶品由本人擔任照管。每人收費攜帶品的分量跟體積是:
兒童(含收費兒童)10千克,交際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跟不超越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越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越130厘米;分量不超越20千克。
殘疾人遊覽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收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疇。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
一、請勿攜帶槍支、槍彈類(含重要零部件),軍人、武警、公安人員、平易近兵、射擊活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槍彈的,按照國度法律法則有關規定操持,並嚴格履行槍彈分別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等爆炸物品類。
三、請勿攜帶匕首、三棱刀等控制器具。
四、請勿攜帶氫氣、甲烷、乙烷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請勿攜帶劇毒性、腐化性、放射性、感染性、傷害性物品。
六、請勿攜帶可能干擾列車旌旗燈號的強磁化物,有激烈安慰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植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可能破壞或許污染車站、列車效勞設備、設備、備品的物品。
(4)高鐵能帶罐頭嗎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三條規定:
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越收費分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弗成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年夜物品、植物,按該件全部分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明傷害品或國度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破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分量更加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傷害物品交前方泊車站處理;須要時移交公安部分處理。對有須要當場燒毀的傷害品應當場燒毀,使之不克不及為害並不承擔負何賠償義務。
沒收傷害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年夜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
5、補收運費時,不得超越本次列車的始發跟起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