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火車票可能作為報銷憑據來停止報銷的,根據國度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鐵版路行業發票履行專業權管理。
原國務院鐵路主管部分對鐵路運輸單子的式樣、印製標準以及填寫、利用方法有較為嚴格的規章軌制,鐵路部分出具的車票、區段票、代用票、客運運價雜費收條、退票費報銷憑據、退票報銷憑據、定額票、手續費等運輸單子,存在發票屬性,可用於報銷。
(4)高鐵車票報銷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十二條車票中包含客票跟附加票兩部分。客票部分為軟座、硬座。附加票部分為加快票、卧鋪票、空調票。附加票是客票的補充部分,可能與客票合併出售,但除兒童外不克不及單獨利用。
第十四條車票應在承運人或銷售代辦人的售票處購買。在有運輸才能的情況下,承運人或銷售代辦人應按購票人的請求出售車票。承運人可能創辦來回票、聯程票(指在購票地可能買到換乘地或前去地帶有席位、鋪位號的車票)、按期、不按期、儲值、定額等多種售票營業,以便於購票人購票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