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鐵路公安處昨天發布警情轉達,9月10日9時38分,北京西站北廣場西側一便利店內產生一起劫持人質案件,一女子持生果刀劫持1名女營業員索要錢財。
接警後,北京鐵路公安構造敏捷反應,第一時光召集警力趕赴現場處理,把持現場,對該女子停止勸告教導。北京市公安局、武警北京總隊相幹力量加入聲援。11時許,鐵路公安構造現場處理特警果斷反擊,成功將女子禮服,保險救命人質,未產生人員傷亡情況。
經開端考察,涉案懷疑人王某超(男,44歲,河北省人)與被劫持女子互不了解。現在,案件正在偵辦中。
以上是《北京日報》官方轉達的內容,並未闡明犯案原因,所以真正的隱情只能等待官方進一步轉達。但假如根據以上內容猜想一下的話,有以下多少種可能:
1.懷疑人與女子互不了解兩邊在互不了解的情況下,大年夜概就可能打消有仇、有感情膠葛這些情況了,所以最大年夜的可能性就是劫錢。
恩格斯曾指出“就壹般人說,他的行動的一切動力,都一定要經由過程他的腦筋,一定要改變為他的欲望跟動機,才幹使他舉動起來……”所以每個犯法過程的履行人都有著一定的犯法動機。
西方犯法學家將犯法動機按照切本質含義分為了11類:即⑴政治動機⑵財物動機⑶性動機⑷抨擊動機⑸自負動機⑹友情動機⑺妒忌動機⑻戲謔動機⑼膽怯動機⑽獵奇動機⑾其他動機。
按照這11類犯法動機來看,起首可能打消的是了解情況下才會產生的“抨擊動機”“妒忌動機”,而從懷疑人的持刀劫持人質的行動來看,進一步可能打消“性動機”“戲虐動機”“膽怯動機”,剩下的多少類動機里,都存在可能性。就算是想索要錢財,也可能分紅差其余類別,因為須要款項,或許對社會不滿,或許是尋求心思上的某種安慰……
每團體的心思成因差別,表示方法也差別,所以最確切的答案還是須要懷疑人親口敘說。
2.女子手持生果刀,被勸止,不產生人員傷亡由此可見,女子大年夜概率可能性是常設叛逆。生果刀應當是很好買到的,乃至有可能就是從犯案地點順手拿起來的。平易近警趕到現場停止說服教導且懷疑人不侵害他人,闡明懷疑人並不是“窮凶極惡”,還保持著沈著,可能正常思考成績。
可能沈著獨破地做出正確斷定,就能避免因衝動做出過激的行動。
每團體的人生都是波折不平的,每團體都會碰到如許那樣的艱苦,但不管碰到什麼,都不該當採取合法手段去走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