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要保证其入读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小学毕业学生应全部接受初中教育。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免试入学,超员摇号”方式进行。
1.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下列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常住人口
①有户有房
户籍和住宅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下同)均在娄底中心城区(不含乡镇,下同)范围内,且所在地一致的,按在所在地学校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和住宅不动产权证均在娄底中心城区范围,但不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②有户无房
户籍(当年3月1日前迁入)属于娄底中心城区,但在娄底中心城区无住宅不动产权证的(以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在户籍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③有房无户
在娄底中心城区有住宅不动产权,但户籍不属于娄底中心城区,以住宅不动产为依据登记入学,具体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经办理了住宅不动产权证的,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如住宅不动产权证已抵押的,则需提供住宅不动产权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第二种情况是暂未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居住的,则提供不动产权部门出具的《娄底市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及该住宅产生的水电发票、居民户口簿。情况不明时,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第三种情况是暂时不能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须提供契税发票、居民户口簿、物业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和该住房产生的水电发票,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2)流动人口
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租房住址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②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娄底中心城区居住证(报名时正在申请或等待发放居住证的视为无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备案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只须提供入学报名时12个月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属股东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出具证明);《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须提供与房产局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入学报名前6个月的水电发票。
③如果申请学生人数多于该学校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摇中者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
(3)娄星区、经开区周边乡镇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口
①娄星区、经开区周边乡镇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鼓励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②确实在城区居住需在城区就读的,由学校确认,参照流动人口入学办法执行。
娄底先锋学校入学条件
年满六岁,户口本和房产证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