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
标准QB/T 1684 2006《化妆品的检验规则》中对抽样有如下表述: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为一批,在交收检测抽样时,对感官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检测的抽样,按检测项目随机抽取相应的样本,作各项感官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检测;对质量(容量)指标检测,随机抽取10份单位样本,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试验方法,称取其平均值。在型式检测抽样时,常规检测项目以交收检测结果为依据,不再重复抽样;而非常规检测项目可从任一批产品中抽取2~3单位样本,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为了使检测分析结果能正确反映化妆品的质量,在化妆品的抽(采)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提供的样本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得沾污、破损。
(2)采样应按随机抽样原则,并应满足检测所需的样品量。每个批号不得少于6个最小包装单位(除有另行规定外),以确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3)所采集的样本必须贴上标签,内容有化妆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时间和地点、抽样人员、审核人等。
(4)采集的样本必须按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贮存,一般样本应在室温避光(除非特别指定者外)保存。
(5)分析前才可打开样本原包装。
(6)未开封样本应保存待查,一般保留时间1年。
二、取样
在取样分析之前,应首先检查样品封口、包装容器的完整性,并使样品彻底混合。打开包装后,应尽可能快地取出所要测定部分进行分析.如果样品必须保存.容器应该在充惰性气体下密闭保存。取样的方法应根据产品的性质、包装物的形状而采取不同的方法。
1.液体产品的取样
液体样品是指流动态的液态产品,如香水、化妆水、润肤液等。
液体产品的取样要求是:取样前剧烈振摇容器,使内容物混匀,打开容器,取出足够量的待分析样品.然后仔细地将取完样的容器严密封闭,留作下一检测项目用。
2.半流体产品的取样
半流体样品是指呈均匀状态的乳胶类化妆品,如霜、蜜、凝胶类等。半流体产品的取样要求如下。
(1)细颈容器包装类将最初挤出的不少于1 cm长的样品丢弃,然后挤出足够量的待分析样品,仔细地将取完样的容器严密封闭,待分析下一检测项目用。
(2)广口容器包装类先刮弃表面层后,取出足够量的待分析样品,然后仔细地将取完样的容器严密封闭,待分析下一检测项目用。
3.固体产品的取样
固体样品是指呈固态的化妆品,如香粉、痱子粉、粉饼、口红等。固体产品的取样要求如下。
(1)散粉类取样前剧烈振摇容器,使内容物混匀,打开容器,移取足够量的待分析样品,然后仔细地将取完样的容器严密封闭,待分析下一检测项目用。
(2)块、蜡状类先刮弃表面层后,取出足够量的待分析样品,然后仔细地将取完样的容器严密封闭,待分析下一检测项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