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樣
標準QB/T 1684 2006《化妝品的測驗規矩》中對抽樣有如下表述:工藝前提、品種、規格、出產日期雷同的產品為一批,在交收檢測抽樣時,對感官理化指標跟衛生指標檢測的抽樣,按檢測項目隨機抽取響應的樣本,作各項感官理化指標跟衛生指標的檢測;對品質(容量)指標檢測,隨機抽取10份單位樣本,按響應的產品標準實驗方法,稱取其均勻值。在型式檢測抽樣時,慣例檢測項目以交收檢測成果為根據,不再重複抽樣;而非慣例檢測項目可從任一批產品中抽取2~3單位樣本,按產品標準規定的方法檢測。為了使檢測分析成果能正確反應化妝品的品質,在化妝品的抽(采)樣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多少點請求。
(1)供給的樣本應嚴格保持原有的包裝狀況,容器不得沾污、破壞。
(2)採樣應按隨機抽樣原則,並應滿意檢測所需的樣品量。每個批號不得少於6個最小包裝單位(除有另行規定外),以確保採集的樣品存在代表性。
(3)所採集的樣本必須貼上標籤,內容有化妝品稱號、出產廠家、批號或出產日期、採樣時光跟地點、抽樣人員、考核人等。
(4)採集的樣本必須按該產品的利用闡明書儲存,一般樣本應在室溫避光(除非特別指定者外)保存。
(5)分析前才可打開樣本原包裝。
(6)未開封樣本應保存待查,一般保存時光1年。
二、取樣
在取樣分析之前,應起首檢查樣品封口、包裝容器的完全性,並使樣品徹底混淆。打開包裝後,應儘可能快地取出所要測定部分停止分析.假如樣品必須保存.容器應當在充惰性氣體下密閉保存。取樣的方法應根據產品的性質、包裝物的外形而採取差其余方法。
1.液體產品的取樣
液體樣品是指活靜態的液態產品,如噴鼻水、化妝水、潤膚液等。
液體產品的取樣請求是:取樣前激烈振搖容器,使內容物混勻,打開容器,取出充足量的待分析樣品.然後細心地將取完樣的容器周到封閉,留作下一檢測項目用。
2.半流體產品的取樣
半流體樣品是指呈均勻狀況的乳膠類化妝品,如霜、蜜、凝膠類等。半流體產品的取樣請求如下。
(1)細頸容器包裝類將最初擠出的不少於1 cm長的樣品擯棄,然後擠出充足量的待分析樣品,細心地將取完樣的容器周到封閉,待分析下一檢測項目用。
(2)廣口容器包裝類先刮棄名義層後,取出充足量的待分析樣品,然後細心地將取完樣的容器周到封閉,待分析下一檢測項目用。
3.固體產品的取樣
固體樣品是指呈固態的化妝品,如噴鼻粉、痱子粉、粉餅、口紅等。固體產品的取樣請求如下。
(1)散粉類取樣前激烈振搖容器,使內容物混勻,打開容器,移取充足量的待分析樣品,然後細心地將取完樣的容器周到封閉,待分析下一檢測項目用。
(2)塊、蠟狀類先刮棄名義層後,取出充足量的待分析樣品,然後細心地將取完樣的容器周到封閉,待分析下一檢測項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