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得看旷课多少。
各学校不大一样。我们学校的规定,我给你摘一点来吧,太多了。
《XXXX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三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三)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的;
我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教务处2010年10月版的: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鲁交院发[2010]34号
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三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按实际授课时间计):
(一)6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7-1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19-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31-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位同学,其他情况你可以登陆各校教务处或是学生处网站,一般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如果没有的话.可作如下处理:
一、你是大一新生,请打学生处电话问,因为大一新生的学籍归学生处管。
二、否则,请打教务处电话咨询。
当然,以上是我们学校的情况,各校情况是不同的,包括学籍管理的归属也是不尽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