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看曠課多少。
各黌舍不大年夜一樣。我們黌舍的規定,我給你摘一點來吧,太多了。
《XXXX學院學籍管理條例》第七章第五十三條 老師呈現下列情況之一,應予退學:
(三)未告假持續兩周未參加黌舍規定的修養活動的;
(四)超越黌舍規按限日未註冊且無合法來由的;
我校的《修養管理軌制彙編》教務處2010年10月版的:
《山東交通學院老師違紀處罰條例》魯交院發[2010]34號
第三章第五節第三十三條 一學期內無端曠課累計達到一定學時的,分辨賜與下列處罰(按現實講課時光計):
(一)6學時的,賜與警告處罰;
(二)7-18學時的,賜與嚴重警告處罰;
(三)19-30學時的,賜與記過處罰;
(四)31-49學時的,賜與留校察看處罰;
(五)50學時及以上的,賜與開除學籍處罰。
這位同窗,其他情況你可能登陸各校教務處或是老師處網站,一般是有相幹的規定的,假如不的話.可作如下處理:
一、你是大年夜一更生,請打老師處德律風問,因為大年夜一更生的學籍歸老師處管。
二、不然,請打教務處德律風諮詢。
固然,以上是我們黌舍的情況,各校情況是差其余,包含學籍管理的歸屬也是不盡雷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