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或“技术壁垒”,它是WTO成员在国际贸易中,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方式,以维护国家或地区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但以保护本国(地区)生产和贸易为核心和目的,针对一国(地区)或多国(地区)的某类或某种产品建立起的一项或一整套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疫检测制度,对进口的某类或某种商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卫生、包装、标签、计量等标准,从而增加进口难度,借以限制他国(地区)商品进入,达到变相抵制进口、保护本国(地区)该类或该种产业的目的。由于一些国家(地区)随意将一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成了非关税壁垒。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关税壁垒已渐显脆弱,但同时,“绿色贸易壁垒”正以一种超乎关税壁垒的力量,阻挡着弱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贸易壁垒的重点正向“绿色贸易壁垒”转移。“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因“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
近十几年来,我国食用菌生产发展较为迅速,总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尤其入世以后,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产业化、标准化水平越来越高,发展势头令人欣慰。但是机遇必含挑战,竞争不无新壁垒。近年来,诸如退货、扣留乃至索赔等事件屡屡发生。据美国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数据,美国海关2001年7月份共扣留来自中国的蘑菇产品96批,其中因有毒有害物质被扣85批,因不清洁被扣9批;2002年春节期间,正是食用菌产品的销售旺季,香港卫生检测部门“抽检冬菇(香菇)全部含致癌甲醛”,受此影响,新加坡、北美、中国台湾及香港大量取消了出口订单。实际上,事件的起源从2001年即已开始,先是日本媒体大量宣传中国香菇含有农药残留或其他污染,称中国香菇批批甲醛超标,同时重金属铅、镉以及砷、氯、多菌灵、二氧化硫、毛发、竹丝、泥粉、蜡等也有被检出并超标;2001年5~7月份,我国输欧香菇被检出甲醛,紧接着,欧美与东南亚等国家媒体纷纷刊登中国香菇有“毒”的文章,而“毒”也多是指甲醛。通过前期的舆论准备,于2002年1月份,日本政府对我国输日鲜香菇实行“批批检疫的临时加严检疫措施”,通过逐批检查,达到拒绝进口我国香菇的目的。如此一来,使我国香菇经营和生产均遭受了重大损失,一些大型的香菇交易市场曾发生部分或全部停止交易的现象。概括来讲,这些“绿色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产品认证方面的壁垒
例如食用菌的小包装成品,国外对我国生产企业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的需要在进口国注册,并要求符合进口国食品标签方面的管理规定。如美国的食品警示标签、日本的原产国籍注明法(JAS)等。以香菇为例,中国产的菇尽管在质量方面与日本菇没什么差异,但因注明非日本产而只能售低1倍的价格。日本的经销商则很会利用此现象赚钱,他们将便宜的中国菇换上“日本产”的标签,照样售日本产的菇价。日本森产业(Mori)公司有更精明的商业策略,他们在中国购买香菇段木或投资生产香菇菌床,发满菌后运往日本出菇销售,如此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卖了“日本产”的高价格,其实所采用的原材料、工艺并无差异。
(2)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问题
我国生产原料中的农药残留对菇类产品的影响并不明显,据我国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表明,日本所关注的十几种农药在我国产的蘑菇中大部分未检出,六六六和滴滴涕虽有检出但都不超标,并离限量至少差一个数量级。需要指出,2002年9月日本实施了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对进口食品实行更为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例如,日本公布的农残限量标准表中,菠菜的毒死蜱限量是0.01毫克/千克,而欧盟菠菜的毒死蜱限量为0.05毫克/千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的蔬菜毒死蜱最严限量为0.05毫克/千克。显然日本农残限量标准明显严于国际标准。
此外,在有的国家的食品安全指标中,对放射性残留、金属锡、铜、铅和砷、汞以及化学添加剂等元素含量,规定要求也十分苛刻,使进口的商品很难甚至根本无法符合其标准。
(3)包装标志及其他
某些国家对包装物材料及包装标签要求也十分严格,如包装物需节约能源、无废弃物产生、可回收再利用或能够自然降解、绝对不污染环境等,标签要求有图形图案标明、文字说明,并且要求该包装在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等。其他方面如包装的密闭性、包装标识的颜色、货物运输方式以及国家之间计量单位的差别等,均可成为某些国家抵制我国食用菌产品进口的缘由。而这些标准,在现行知识和思维以及做法的基础上,要达到这些标准,需费相当大的气力。